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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母置气离家走 冲动抢劫悔恨晚
作者:郭德峰 蔡生生  发布时间:2015-04-13 11:28:50 打印 字号: | |

因与母亲发生争执,一气之下,小阳赌气离家出走,在临走时便有了轻生的念头,顺手带走了家里的一把小刀,不想这把小刀却成了他走上犯罪道路的帮凶。近日,蚌山法院审结一起抢劫案。

本无工作的小阳,离开家后没有任何收入来源,整日消沉在网吧里,口袋里的钱很快就没有了,在郁闷地喝下了一瓶白酒后,萌生了一个邪恶的念头——抢劫。

趁着夜色漆黑,在酒精的驱使下,小阳手持小刀,寻到一处亮着灯光还未关门的店面,屋里只坐着一个将要睡觉的妇女,小阳上前勒住其脖子,向其索要钱财,并恐吓道“外面还有他的兄弟,他们都是吸毒的,若不给钱,他们可是会拼命的”。极度恐慌的妇女赶忙将包里的三百元递给小阳,拿了钱的小阳立刻就跑了出去。

有了第一次的冲动经历,对于抢劫这种事情也不再那么胆怯,随后几天,小阳便在凌晨时分专门尾随单独回家的妇女,持小刀抢劫其钱财。但疯狂作案没多久的小阳,就在某一天的下午,在网吧上网时被民警抓获,被抓获的小阳在公安民警的讯问下对自己犯下的罪行供认不讳。

2015312在蚌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小阳对犯罪事实和公诉人出示的证据均表示无异议,并在最后的陈述中深刻的反省了自己冲动的错误行为,不应和母亲发生一点小的争执就离家出走,最后在自己的冲动下误入歧途,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法院认为,被告人小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高阳阳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认定具有坦白情节,被告人小阳能够退赔全部赃款,其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法院遂作出判决:被告人小阳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十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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