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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聚会窃人财 少女因罪陷囹圄
作者:张勇 谷雪莲  发布时间:2015-04-27 08:09:24 打印 字号: | |

朋友相聚,贪念起,盗友八千有余进监狱。近日,蚌山区法院以小朱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女孩小朱和朋友在酒吧相聚,本应欢聚一堂,谈笑风生然后各自回家,但是小朱却趁大家不备,将友人放置在桌上背包内钱包里的8400百元偷走。友人报警,小朱慌乱中将现金藏在酒吧附近的草丛中,后警察到场,小朱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蚌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且退还全部赃物,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蚌山区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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