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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卖淫抽成 恶妇因罪获刑
作者:王林  发布时间:2015-05-04 17:17:32 打印 字号: | |

在利益的驱使下,张某租用经营房屋供多名女子卖淫,从中抽成。近日,蚌山区法院以张某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46月,50多岁的妇女张某租用本市某房子从事经营,后在该房间内容留他人卖淫。每次卖淫费用50100元不等,被告人张某从中抽取10元至30元不等。2014102420时许,公安人员在该房子内将从事卖淫的四名卖淫人员查获,另查获两名嫖娼人员,被告人张某被当场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在其经营管理的场所内容留、介绍多人进行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鉴于被告人张某有坦白的从轻处罚情节。遂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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