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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吸毒 害人害己获刑
作者:王林  发布时间:2015-05-04 17:18:07 打印 字号: | |

被告人高某原是蚌埠市某公司业绩不错的业务员,后沾染上了毒品,为满足自己心里和精神的依赖,多次和几个毒友在自己家中一起吸毒。近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以高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0148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高某三次容留其毒友孙某某、李某某在其住处吸食冰毒。公安机关对高某、孙某某、李某某现场检验,经用甲基安非他明检测试剂盒对三人尿样检测,结果均呈阳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鉴于被告人高某有坦白的从轻处罚情节。遂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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