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直击
意外怀孕喜复婚 子非亲生再离婚
作者:王公尔  发布时间:2015-05-18 15:54:01 打印 字号: | |

近日,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因双方婚生女非原告亲生,经依法调解原、被告离婚。

原告秦某与被告纪某于20073月登记结婚,婚后一直未能共同生育子女,双方为此经常发生争吵,影响了夫妻感情。后双方于201211月协议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后不久,纪某被发现怀孕,两家人喜出望外,秦某与纪某遂于20133月再次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般。20139月,被告生育一女取名秦某某。20152月,心存戒备的秦某,背着纪某做了亲子鉴定,鉴定意见排除了其与秦某某的生物学亲子关系。

后愤怒的秦某遂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讼来院,要求与纪某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在法院主持调解下,纪某同意与秦某离婚,双方遂达成调解协议:秦某与纪某离婚,秦某某归纪某抚养。

责任编辑:王斌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蚌埠法院网人民法院报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