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直击
缓刑期内不思悔改 容留吸毒两罪并罚
作者:郭德峰 蔡生生  发布时间:2015-06-16 15:52:36 打印 字号: | |

获缓刑后不思悔改,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再次犯罪,被告人小松被两罪并罚收监。日前,蚌山法院审结此案。

小松之前就因毁坏财物罪被法院处以过刑罚,因念其是初犯、偶犯,且对被害人进行了经济赔偿,社区也愿意对其进行社区矫正,法院对其判处了缓刑,给了他一次改过的机会,但小松并没有引以为戒,反而再次走上犯罪的道路。今年3月份期间,小松在自己长期租住的本市某商务宾馆房间内容多次留吸毒人员小胡、小鹏、乐乐吸食冰毒。后经查实,小松容留三名吸毒人员累计吸毒八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松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其具有自首情节,可以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小松因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实行并罚。庭审中,被告人小松对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法庭当庭宣判:撤销被告人小松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其所宣告的缓刑部分;被告人小松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与原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文中人物系化名)

责任编辑:王斌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蚌埠法院网人民法院报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