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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临火灾现场 鉴定事故损失
作者:邵卫东 陈亮  发布时间:2015-06-30 16:19:59 打印 字号: | |

近日,在蚌山法院受理的一起财产损害赔偿民事案件中,因当事人的厂房在火灾事故中被烧毁,为了查明被损毁物品的具体数量及相应价值,确定财产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承办法官与司法鉴定所的工作人员一起,在当事人的指引下,顶着烈日在火灾事故现场对毁损物品的数量进行一一清点,并逐一记录。

在此次火灾事故中,当事人厂房中的物品已经被火灾严重损毁,这无疑加大了清点的难度,但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对案件作出客观公正的判决,承办法官不惧辛苦,对火灾现场的每一个角落、每一样损毁物品都进行了细致的清点、记录,承办法官和工作人员求真务实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赢得了当事人和围观群众的一致赞誉。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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