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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害人又害己 屡教不改再入狱
作者:金煜  发布时间:2015-07-06 17:47:22 打印 字号: | |

刘亮年仅24岁时就因犯罪获刑,在假释期间又因贩卖毒品被判刑,刑满释放后又重操旧业。近日,蚌山区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刘亮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4125,被告人刘亮在本市上铁世纪家园附近进行毒品交易时,被公安干警抓获。当场从吸毒人员甜甜身上查获已交易的无色晶体一包,从刘亮身上查获无色晶体四包、白色粉末七包、毒资500元。经蚌埠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从甜甜身上查获的无色晶体重0.8,从刘亮身上查获无色晶体四包共重1.3,白色粉末共重0.7。在无色晶体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在白色粉末中均检出海洛因成分。对被告人刘文亮的尿液作甲基安非他明试剂盒检测,结果呈阳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亮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非法向他人出售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刘亮曾因贩卖毒品被判处刑罚,现又犯贩卖毒品罪,系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刘亮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刘亮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予以从轻处罚。因被告人刘亮也吸毒,本案在量刑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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