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缓刑考验期间洗心革面,热心资助他人,勇救落水青年,荣登安徽第一时间好人榜。眼见缓刑考验期即将届满,醉酒驾车却将自己送进监狱。近日,蚌山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张嘉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撤销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2012)盱刑初字第0439号刑事判决书中对被告人张嘉宣告缓刑三年的部分;与原判决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并处,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嘉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案发后张嘉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嘉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依法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