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聋哑90后窜至蚌埠某大学学生宿舍楼内,偷了几件女生内衣放在塑料袋中,在逃跑途中骑车将人撞伤,变盗为抢。7月2日,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聋哑人转化型抢劫的案件,被告人刘华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聋哑男喜纳“猎物”
现年24岁的刘华是聋哑人,走上犯罪之路是因为其有一特殊爱好——偷年轻女生内裤。2015年1月31日上午,刘华窜至蚌埠某大学,趁工作人员上班打卡之际,溜入某女生宿舍。走上二楼阳台的刘华心中大喜,视野里尽是自己的“猎物”,他将二楼阳台女生晾晒的总共13条内裤尽数收入囊中。
正在其窃喜之际,被走上阳台晒衣服的王凯发现,王凯抓住刘华不让其离开宿舍楼,刘华强行挣脱,王凯大呼抓小偷。王凯及两名同学追被告人刘华至楼门外,刘华骑上电瓶车向欲逃跑,王凯及两名学生上前阻拦,刘华没有停车,电瓶车将被害人王凯撞伤,造成王凯右腿髌骨骨折、左手软组织损伤。被告人刘华被师生当场控制,被交给赶到现场的公安人员。王凯损伤程度后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90后原是“恋物症”
刘华此次盗窃13条女式三角内裤。公安机关委托安徽荣军司法鉴定所对被告人刘华精神状态及案发时的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定。2015年4月27日,安徽荣军司法鉴定所作出鉴定意见:被告人刘华患“恋物症”,案发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被告人刘华家人案发后赔偿被害人王凯先期医疗费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为了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他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刘华接公安机关的电话通知后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当庭认罪,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刘华系又聋又哑的人,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被告人刘华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对被告人刘华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虽然作为聋哑人,但原本有着不错的收入和美满的家庭。一念起,灾祸生,连被告人自己都不曾想到本来只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恋物癖”,却变成了抢劫。然而,法律是社会道德的底线,做不到严以修身,随意放任自己的行为,触犯社会的底线将是时间的问题。(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