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一些“失踪”多年的被执行人纷纷从外地赶到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主动将一些陈年积案履行完毕。
在被执行人蚌埠某置业公司与陈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面对法院的执行,被执行人总是以各种借口加以搪塞。
在被执行人张某与申请人胡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面对法院的执行,被执行人以“躲猫猫”的形式来规避法院的执行。
在被执行人付某某与申请人王某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面对法院的执行,被执行人采取以转移财产的方式规避法院的执行。
这些长期规避法院执行的被执行人能够积极、主动地履行义务,应归功于该院实施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该制度的核心就是要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使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以及高消费等方面受到一定的限制,通过增加被执行人失信成本,促使其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进而提高执行案件的执结率,维护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