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车辆发生碰撞,两车驾驶员发生争吵、厮打,造成一人轻伤。近日,被告人刘某被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八个月。
蚌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案发后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在危害社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因车辆发生碰撞,两车驾驶员发生争吵、厮打,造成一人轻伤。近日,被告人刘某被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八个月。
蚌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案发后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在危害社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