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直击
用拳脚解决纠纷 一司机伤人获刑
作者:张勇  发布时间:2015-08-11 16:09:16 打印 字号: | |

因车辆发生碰撞,两车驾驶员发生争吵、厮打,造成一人轻伤。近日,被告人刘某被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八个月。

2014112918时许,被告人刘某和被害人高某在蚌埠市工农路苏三羊肉馆旁因交通事故发生纠纷,后刘某抓住高某的头发将其摔倒在地并用脚踢其面部,致高某鼻骨粉碎性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经蚌埠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高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被害人高某收到被告人刘某赔偿款后于当日出具谅解书,表示对刘某的行为予以谅解。被告人刘某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蚌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案发后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在危害社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斌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蚌埠法院网人民法院报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