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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儿媳赌气 喝酒成醉驾
作者:张勇 谷雪莲  发布时间:2015-08-19 17:12:11 打印 字号: | |

近日,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李某一大早因为和儿媳妇闹了点不愉快,气愤之下,喝了几口酒吃了个苹果就骑摩托车出门上班了。沿淮河路由西向东左转至淮河路与升平街交叉口时,被交通警察拦下接受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被告人李某因涉嫌醉酒驾驶,民警将李某带至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检验科由专业人员抽取其血样。后经安徽天平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李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6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蚌山区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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