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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山法院:车祸无情法官有爱
作者:郭德峰 蔡生生  发布时间:2015-08-26 11:27:42 打印 字号: | |

被告人在车祸中身负重伤,承办法官上门开庭获赞。近日,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康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惨烈的车祸

“我也是捡了一条命。”即便时光已经过去了一年半,至今回忆起那场车祸,康某依然心有余悸。在这场车祸中,被害人杨某抢救无效死亡,而康某也身受重伤,至今仍卧床不起。

20141月的一天,当时天下大雨,康某骑摩托车回家,当行驶至安徽蚌埠市龙子湖区长淮卫镇汪庙村内的芦塘自然庄与牛皮自然庄之间乡道时,与相对而来杨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两人均身负重伤,杨某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后经认定康某的行为是造成此事发生的主要原因,杨某的行为是造成此事的次要原因。后查明,康某属于无证驾驶,且摩托车也并为办理相关证件。

案件起诉到法院后,鉴于被告人的特殊情况,承办法官和公诉人商量后,决定前往被告人家中开庭。

体贴的庭审

84开庭当天,当合议庭成员及书记员、公诉人一行驱车来到康某的家中时,康某仍旧不能起身。

一行人将国徽架起,收拾整洁出一张大桌子,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公诉人围着被告人一一落座,一个临时法庭就组成了。

庭审中,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表示无异议,经过法庭调查、辩论、陈述环节,考虑到被告人已积极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赔偿,并已取得谅解,合议庭合议后当庭宣判,宣告被告人被判处缓刑。

“感谢法官来俺家,我认罪,以后一定不犯法,做个好人!谢谢你们!”在最后陈述中,被告人说以后一定遵纪守法,并对对被害人及其家属造成的伤害表示深深的自责和忏悔。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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