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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期间不思悔改 骗人钱财得不偿失
作者:郭德峰 蔡生生  发布时间:2015-08-28 08:56:40 打印 字号: | |

取保候审期间,不仅不悔改自己的错误,反倒继续作案。近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陈某被数罪并罚判处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147月至11月期间,陈某冒充某公司工作人员,虚构事实,制作虚假施工合同,以和被害人老曹、老孙合伙承包工程为名,多次骗取被害人钱款合计为1.64万元。案发后,其近亲属代为退赔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被害人对其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

在陈某处于取保候审期间,其又冒充某工程项目负责人,制作“某公司蚌埠分公司”(经查无此公司)虚假印章、施工合同、招标公示、中标通知等虚假材料,并以此公司名义与多名被害人签订施工合同,以收取工程保证金等方式骗取3.85万元。在本案审理期间,其近亲属代为退赔全部违法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陈某具有坦白情节,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且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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