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债不成怒伤人,赔钱又获刑,小徐为他的冲动买单。蚌山区人民法院近日以小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小徐在路上看到欠他四千元钱的被害人,于是问被害人要钱。两人言语不和争执起来,一怒之下,小徐捡起地上的砖头砸被害人,被害人捡起一根木棍打小徐,正好打中小徐右眼。这个举动激怒了小徐,小徐立刻从腰间钥匙上拿出一把水果刀向被害人的腹部、大腿部、小腿连戳三刀,将被害人捅伤。经鉴定,被害人一处为轻伤二级,一处为轻微伤。事后,小徐赔偿了被害人六万五千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罪名正确,予以支持。被告人小徐接办案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