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1、提交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2、填写材料证据清单
立案庭审查立案——1、立案庭审查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2、通知原告在七天内预交诉讼费,或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3、立案编号、登记、填写受理通知书
4、移送有关审判庭
各审判庭审理——1、通知被告应诉,在15天内答辩
2、开庭审理
3、作出裁判
如不服裁判
上诉于市中院——1、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2、上诉人在提交上诉状后七日内交纳上诉费
3、送达上诉状副本,被上诉人在15日内答辩并移送案卷
4、中院作出裁决
执行—— 1、提交执行申请书及裁判文书,身份证明、生效证明
2、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