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明珠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贾良庆与被执行人蚌埠市明珠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贾良庆申请执行(2013)蚌山民一再审初字第00004号民事调解书。本院依法作出(2015)蚌山执字第00288-1号执行裁定,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蚌埠市明珠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名下位于蚌埠市朝阳路1144#江北花园1号楼4单元3楼1号房屋,并委托安徽五星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上述房屋进行评估,现已作出安徽五星房评(2015)-qt-第30号评估报告书。现本院对上述执行裁定书及评估报告书依法予以公告,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及评估报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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