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张已是年逾古稀老人,近日却遇到了烦心事。2015年5月初,某注册地在北京的理财公司销售人员找到了他,称有几款投资回报率很高的理财产品非常适合他们这样的老年人理财,并强烈建议老张将家中闲置的资金购买该公司理财产品以收取高额利息。
老张经不住销售人员的忽悠,就向公司账户转款15万元,并签订了理财合同,转款当日,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当季利息9000元。转眼3个月过去,公司下季度的理财收益却迟迟不见进入老张的理财账户,老张不放心,找到了该公司在蚌埠的办公地点,销售人员表示可能转款程序出现问题,正在和公司沟通解决,让他耐心等等。这一等一个月又过去了,理财收益仍然不见踪影,老张急了,就向公司销售人员提出解除理财合同,退还理财本金并赔偿损失。没想到销售人员却变了嘴脸,拿出理财合同说,我们双方明确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你只能到北京去告我,蚌埠法院无管辖权。老张遂来到蚌埠市蚌山区法院咨询起诉事宜。
法院立案庭审查认为:在没有确凿证据证明老吴受到销售人员的欺诈,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老张与理财公司签订的理财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现老张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将委托理财的款项打入理财公司账户,即享有获得理财收益的权利,理财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将理财收益打入老张的理财账户,应对纠纷的产生承担民事责任,故老张依法享有起诉的权利。但合同明确约定,双方在理财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应向理财公司的注册地法院提起诉讼,故本案蚌山区法院不具有管辖权,只能遗憾的向老张建议到北京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听完法官的释明,老张很是无奈,喃喃自语,想巧就是当啊!
法官提醒: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各类P2P理财公司可以说如雨后的春笋,遍地开花,香满大街小巷,居民社区布满了各类理财公司的营销人员,他们专门针对老年人,巧言如簧,年化收益率超20%的高收益捕获了很多人的心,令人选择性的遗忘了一些陷阱条款,将自己省吃俭用的血汗钱飞蛾扑火般的投了进去,但画出来的肥皂泡终究是要破碎的,一旦发生纠纷后,各类诉讼陷阱增大了维权成本,增加了诉讼难度,就向本文的老张一样,所以提醒各位想发财的朋友,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任何情况下一定不能失去风险意思,防止血本无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