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馆已装修完毕并开业迎客近半年,面馆老板因对装修公司的装修质量持有异议,迟迟不愿支付面馆的装修费,无奈装修公司将面馆老板诉讼到了法院。近日,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样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
2014年6月,原告蚌埠市某装修装饰公司在第三人的介绍下,对被告齐某位于蚌埠市航华路的经营用房进行装修,用于经营面馆生意。双方没有签订书面装修装饰合同。2014年9月初,原告装修结束,并将装修房屋交付被告齐某使用,齐某遂开门营业。后被告齐某一直未支付装修工程款,原告多次与齐某协商支付装修工程款未果。2015年4月,原告遂诉讼来院,要求齐某支付装修工程款合计68000余元。
该案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就装修工程款的支付达成一致,最终调解被告齐某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装修工程款合计4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