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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割钢筋受伤 雇主按约赔偿
作者:史秀峰  发布时间:2015-11-10 18:00:47 打印 字号: | |

近日,蚌山法院审结一起雇员索赔案件。

刘某受雇于吴某在本市建筑工地从事钢筋工工作,在工作中因切割钢筋的机械故障,导致刘某腿部受伤,经医院诊断刘某小腿严重骨折,在住院治疗期间,刘某与吴某达成赔偿协议,吴某一次性赔偿刘某医疗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共计90000元。

协议签订后,吴某未按协议履行,刘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吴某赔偿各项损失90000元,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协议合法有效,遂判决吴某赔偿刘某人民币90000元。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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