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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砖砸精神病人 一男子赔偿一万多
作者:王公尔  发布时间:2015-11-12 09:20:20 打印 字号: | |

吴某酒后和邻居一精神病人发生纠纷,趁着酒劲“任性”殴打该精神病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2日并处罚款800元后,又被法院判决赔偿各项损失合计17000余元。近日,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样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原告秦某系一精神病人。20149月的一天,秦某午饭后在自家门口遇见酒后回家的被告吴某,双方遂因琐事发生争吵。秦某返回家中二楼用砖头砸吴某没有砸到,后又下楼与吴某继续争吵。后吴某追至二楼顶部用砖头将秦某头部砸伤。秦某受伤后被送至蚌埠市市中心医院治疗,经诊断:头部软组织挫裂伤、右上肢外伤、脑梗死等。原告共计住院治疗40天,治疗期间共计花费医疗费14529元。201410月,蚌埠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吴某行政拘留12日并处罚款800元。秦某受伤后,吴某未支付任何费用。为此秦某亲属多次与被告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原告遂诉讼来院,要求吴某赔偿医疗费等费用合计30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本案被告吴某的违法行为致使原告秦某遭受人身损害,侵害了秦某的身体健康权,理应赔偿秦某的损失,故对秦某诉请中符合法律规定的部分,法院予以支持。因秦某系精神病人,其监护人疏于监管,致其无端与吴某发生纠纷,并辱骂殴打吴某,故秦某对其受到的伤害后果亦应承担一部分过错责任,酌定以30%为宜。结合案情及相关证据,法院最终判决吴某赔偿秦某各项损失合计17000余元。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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