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蚌山区法院审理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案件,判决被告杨某支付刘某退伙转让费2.5万元。
蚌山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合作经营协议书及附加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愿表达,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身的义务。附加协议中双方明确约定原告刘某将自己的酒店份额作价3万元转让给被告杨某,于2015年6月19日前一次性付清,但被告仅支付5000元即不再支付,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剩余2.5万元转让款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近日,蚌山区法院审理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案件,判决被告杨某支付刘某退伙转让费2.5万元。
蚌山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合作经营协议书及附加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愿表达,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身的义务。附加协议中双方明确约定原告刘某将自己的酒店份额作价3万元转让给被告杨某,于2015年6月19日前一次性付清,但被告仅支付5000元即不再支付,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剩余2.5万元转让款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