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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故障致人伤 健身房担责赔偿
作者:章一鸣  发布时间:2015-11-17 18:45:29 打印 字号: | |

近日,蚌山区法院审理一起健康权案件,判决被告J健身管理公司连带支付原告王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8000元。

2014825,王某到J公司处健身,在动感单车项目健身房中,王某骑了十分钟后想要停下休息,但单车脚蹬主动带着王某的脚无法停止,最终将王某撂倒在地,左脚还在脚蹬套里,致使王某受伤,后被送至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为:距骨骨折、内踝骨折,住院31天,建休6个月,住院期间J公司垫付5000元。王某认为J公司未尽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提醒、指导义务致使其受伤,故起诉来院,请求判令J公司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8000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根据案情明确表明J公司作为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关责任,最终双方达成协议,J公司全额赔偿王某各项费用共计18000元。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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