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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90后 闪婚又闪离
作者:朱?晗  发布时间:2015-11-23 15:25:06 打印 字号: | |

近日,蚌山区法院审结一起离婚纠纷一案,原、被告均系90后,均系再婚,双方认识不到一个星期即登记结婚,结婚不到5个月又起诉离婚。

原告小洪与被告小林于2015428自由恋爱,201554登记结婚。婚后初期感情尚可,后双方常发生纠纷,故原告诉讼来院。

法院认为:原、被告恋爱时间较短,婚后也未建立起良好夫妻感情,现原告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被告同意离婚,应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故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准予原告小洪与被告小林离婚。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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