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直击
夫妻分居5年 起诉离婚获准
作者:张玫 朱?晗  发布时间:2015-11-23 15:26:34 打印 字号: | |

近日,蚌山区法院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

原告小平、被告大李于20066月经人介绍恋爱,200797登记结婚,2009220生育一女小莉。婚后初期感情尚可,后双方常发生纠纷,原告于20098月即带小莉回娘家居住至今。原告于20127月向本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本院作出不准原、被告离婚的判决。判决后,原、被告并未和好,现原告又诉讼来院。

法院认为:原、被告婚后未建立起良好夫妻感情,原告于2012年即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的3年来,双方并未和好,应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故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对于女儿的抚养问题,鉴于孩子一直跟随原告生活,考虑到孩子的健康成长需要,法院酌定由原告抚养为宜。至于抚养费问题,因被告未到庭,原告亦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其实际收入情况,根据小莉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本院酌定以每月500元为宜。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斌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蚌埠法院网人民法院报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