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蚌山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经法院调解,被告主动将房屋腾退给原告。
老李租赁老魏的房屋经营餐厅近30年,双方最后一次签合同的时间是2010年年初,租赁期限至2015年1月份,眼看房租要到期,老魏于2014年10月份找到老李要其腾退房屋,老李觉得自己在这经营30来年,形成的稳定的经销网络将受到巨大影响,遂拒绝腾退并拒绝交纳最后一个季度的房租,双方因此多次发生冲突,甚至向110报警。老魏无奈之下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老李腾退房屋并按照合同约定交纳违约金。
经审查后,法院认为该案因双方未考虑到对方想法而导致矛盾升级,于是采取了背靠背的调解方法,告知他们,合同到期后,承租方交付租金腾退房屋的义务,对于拒不腾退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期内的租金标准,交纳房屋占有使用费至腾退时止,同时应衡量放弃已经经营20年的地段对一个经营者来说可能造成的损失等等。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老李主动腾退了房屋,老魏亦对租金亦予以酌减,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