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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间三学童赛跑 摔坏牙齿者获赔
作者:王阿晶  发布时间:2015-11-30 10:45:53 打印 字号: | |

小迪及小毅、小富均系本市A小学的在校生。2015512日下午1440分左右,在信息课下课返回教室时,小毅、小富并排走在前列,两人当时准备比赛看谁率先跑到教室,小迪尾随其后,在奔跑过程中小毅绊倒了小迪,导致小迪牙齿受损。为此共花去医疗费431.80元。后经司法鉴定,小迪牙齿修复的后期医疗费为人民币1.36万元。现就赔偿事宜各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小迪一家为此提起诉讼。

蚌埠市蚌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本案小迪在A学校处学习、生活理应得到照顾、保护。而学校在教育管理活动期间,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保护责任,未尽合理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小迪发生伤害事件虽发生在课间休息时间,但系学生从信息课教室返回班级教室,属于日常教学范围内,应为学校教育管理活动的一部分,而作为校方,A小学在对学生进行安全秩序、自我保护等相关事宜的安全防护教育等方面具有重大过失,且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对学生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本案事故的起因为小毅、小富比赛,两人在拥挤、奔跑过程中,由小毅绊倒了紧随其后的小迪,导致小迪受伤。小毅系直接绊倒徐凡迪的人,应当对小迪的受伤承担主要责任。小富对此亦存有一定的过错,亦应当承担部分责任。小迪紧随前面同学行走,未保持安全距离,对其自身的伤情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对于责任比例的分担,本院结合本案实情以小迪承担30%、小毅承担40%、小富承担10%A小学承担20%为宜。最终判决后小迪获得近一万元赔偿款。本案宣判后,各方均未上诉。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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