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合同诈骗案,被告人年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被告人年某在三年间,虚构自己承包工程,取得被害人信任后以收取保证金为由,连骗数名被告人共计十八万元用于个人花销。案发后,年某家人分别退还受害人八万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年某家人退出赃款十万元返还给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蚌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的家人退出全部赃款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