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被告人蔡某犯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蔡某2007年因为犯非法持有毒品罪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000元,2014年刑满释放。蔡某在亲戚的帮助下租了个房子,入狱前的女友找到他,其两次容留前女友在出租房内吸食毒品。
蚌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明知国家禁止公民吸食毒品而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蔡某曾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现又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系毒品再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蔡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之后,在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保护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身心健康,打击毒品犯罪,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