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驾驶的叉车撞到了醉酒驾驶摩托车的倪某,事故发生后王某将倪某送往医院抢救,倪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因王某未保留事故现场,应承担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近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罪名正确,本院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本院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