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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叉车撞死醉汉 一司机被判缓刑
作者:陈维维  发布时间:2015-12-11 17:30:12 打印 字号: | |

王某驾驶的叉车撞到了醉酒驾驶摩托车的倪某,事故发生后王某将倪某送往医院抢救,倪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因王某未保留事故现场,应承担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近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41131430分左右,被告人王某驾驶叉车在蚌埠市长淮卫路长淮卫淮河公路桥总监办西侧由北向南驶入长淮卫路时,所驾叉车升起的左侧叉齿与沿长淮卫路由东向西行驶被害人倪某醉酒后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前部右侧及倪某身体相撞,造成倪某受伤及摩托车损坏。事故发生后王某未保留事故现场,将倪某送往医院抢救,被害人倪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鉴定:死者倪某死亡原因倾向为创伤性失血休克。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王某应承担此起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后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罪名正确,本院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本院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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