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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英年早逝 婆媳分割遗产
作者:邵卫东  发布时间:2015-12-11 17:33:36 打印 字号: | |

自古以来,婆媳之间就有说不完的矛盾,近日,蚌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婆婆起诉儿媳要求分割儿子的遗产的继承纠纷案件化解成功,使双方言归于好。

被告小敏的丈夫王某系原告陈老太的次子。陈老太的丈夫早年就已去世。小敏与王某2000年结婚后,共同购置了蚌埠某市场门面房一套和某小区住宅房一套。王某去世前,因陈老太与次子、媳妇、孙女关系相处一直非常融洽,某小区住宅房一直由陈老太自己居住使用,某大市场门面房由小敏夫妻俩对外出租。陈老太的儿子病世后,原本相处不错的婆媳因抚恤金分割等问题发生争议,陈老太一张诉纸将儿媳、孙女告到法院,要求依法分割儿子的遗产。

法院审理认为,某大市场门面房和某小区住宅房系小敏夫妻共同财产,上述房屋的一半属于陈老太儿子遗产。依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由陈老太、小敏与小敏女儿均等分割。鉴于某小区住宅房已经拆迁尚未还原,陈老太身体不佳,每月又需要一定的医疗费用,法院调解某大市场门面房和某小区住宅还原房房归小敏和女儿所有,小敏给付陈老太房屋折价款及抚恤金16万余元。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事后,被告小敏及时的将该款付给了陈老太。婆媳之间矛盾得到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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