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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广告老汉病未好 诉药店获三倍赔偿
作者:肖蓉 徐俊  发布时间:2015-12-23 08:52:59 打印 字号: | |

近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虚假广告案件,经营者被判三倍赔偿。

原告刘某年逾80,长期受肩、腰、腿疼痛的折磨,20149月份看到电视台播放涉案药品广告,广告宣称只须服用该药两盒就能彻底治好各种疼痛病,不管什么原因引起的疼痛病,也不管病史多长时间,并且有医疗部门工作人员在社区医院对疼痛病人做医疗效果说明,称先后有数百人服用过该药,无一例复发。厂方代理人郑重表示对于服用该药仍然没有治愈的病人,厂家成立专家组,根据病人的具体情况重新配制加强性的处方,免费给予治疗,直到治好。原告被广告深深地吸引,背着家里老婆、孩子,前后共花费888元从某药店购买了八盒,服完未见效果,按照广告告知的电话拨通后,电话一头告诉老刘继续买药继续吃。老刘越想越不对劲,认为受骗了,遂告知了家里人并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等部门反映情况。201410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该广告作为违法药品广告移送给工商局,工商局亦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老刘以消费者权益受侵害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定该涉案广告属虚假广告,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时,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属于欺诈行为,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故法院判令被告某大药房赔偿原告2664元,双方均未上诉。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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