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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跳舞起纠纷 劝架者冲动打人
作者:邵卫东 陈亮  发布时间:2015-12-24 11:40:15 打印 字号: | |

随着人们业余生活种类的不断丰富,广场舞作为一种饭后消遣、娱乐健身的活动因深受广大群众的喜爱而传播开来。但是若在这种人多拥挤、自由开放的场合举止不文明,也有可能带来摩擦。

近日蚌山法院受理了一起因跳广场舞引发纠纷而起诉至法院的案件。201531520时许,原告张某在文化宫跳舞时与人发生纠纷被人殴打。被告赵某见状,试图劝走原告。因原告未听劝说,被告喝酒亦较多,随后被告又殴打原告头部几巴掌。原告认为,被告殴打造成其鼻骨骨折,遂以其健康权受到侵害为由起诉至我院,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我院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在审判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化解了双方的矛盾,并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赵某一次性赔偿原告张某各项损失费用共计9889.64元,双方和平解决了纠纷。

法官在此提醒市民朋友,广场舞作为一种健身活动自然值得提倡,但是若因跳舞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就得不偿失了。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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