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犯盗窃罪被三次判刑,出狱后又“出手”。近日,蚌山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默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陈雨默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过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陈默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部分赃款被追回并返还被害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