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直击
贼心屡不改 获刑四“进宫”
作者:金煜  发布时间:2016-03-29 11:40:04 打印 字号: | |

曾因犯盗窃罪被三次判刑,出狱后又“出手”。近日,蚌山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默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51018凌晨5时许,被告人陈默到蚌埠蚌山区某酒店大厅内,趁营业员睡觉之际,翻入吧台将抽屉内4600元营业款偷走。

20151022凌晨4时许,被告人陈默到蚌埠蚌山区时代广场某会所二楼,趁营业员睡觉之际,将吧台抽屉内3700元营业款偷走。

20151016凌晨1点多,被告人陈默到蚌埠华运超市停车场某会所北墙边,通过窗户用棍子把裤子挑出来,盗走现金1000元和一部手机。经蚌埠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值483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陈雨默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过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陈默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部分赃款被追回并返还被害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王斌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蚌埠法院网人民法院报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