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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怒”族持械伤人 自首赔偿获缓刑
作者:金煜  发布时间:2016-03-30 10:17:37 打印 字号: | |

 

仅仅因为前面行驶的车辆未按交通规则驾驶,就将司机暴打一顿。近日,蚌山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吴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511241730分许,被告人吴强开车沿蚌埠中山街由南向北行驶至南山宾馆门口南侧路段时,遇吕方驾驶车辆在其前方突然左转弯掉头,遂与吕方发生争执,后吴强和其妻子下车来到吕方车旁继续争执,并发生辱骂,期间,吴强返回车内,拿出棒球棍,将吕方车辆玻璃砸烂,并对吕方进行殴打,致吕方车辆受损及其头等部位受伤。经蚌埠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吕方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被告人吴强在实施对吕方的伤害后,用手机报警称其在南山宾馆门口打人了,并在现场等候。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与被害人吕方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了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强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吴强打人后主动报警并等候在现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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