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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酒疯骚扰他人 遭报警醉驾获刑
作者:金煜  发布时间:2016-03-30 10:21:21 打印 字号: | |

 

酒后出言不逊骚扰他人,而且还开车。近日,蚌山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李强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2015817晚,被告人李强和朋友吃饭喝酒后开车陪朋友到万达广场和龙湖公园转了一圈。23时许,李强又开车到蚌埠延安路的酒吧与他人喝酒。2015818130许,李强在酒吧门口遇到几位年轻女孩便上前搭讪,遭到斥责,李强与女孩发生争执,后被告人王强驾驶车辆行驶了几米。因女孩报警,被告人李强被民警查获。经安徽天平司法鉴定所鉴定:李强的全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53mg/100ml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强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李强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依法应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李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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