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喜酒本来是件好事,奈何酒后驾车,六旬老汉也是醉了。近日,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陈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陈老汉欢天喜地去喝喜酒,酒后无证驾驶逾期未年检车牌号皖CH****普通两轮摩托车沿淮河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淮河路与升平街路口,因涉嫌酒后驾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其酒精含量为142mg/l00ml,超过醉酒驾驶标准。经安徽天平司法鉴定所鉴定:确定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93mg/l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陈某无证驾驶机动车,依法应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