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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集哥们聚众斗殴 银行经理自毁前程
作者:金煜  发布时间:2016-04-13 08:55:58 打印 字号: | |

仅因有人给自己的女朋友打电话,身为银行经理的马俊就喊人与对方相约斗殴,对方未来,竟把对方的朋友暴打一顿,结果断送了自己的大好前途。近日,被告人马俊被蚌山区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他参与人亦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到三年十个月不等刑期。

201531923时左右,管红给邓丽打电话,邓丽的男友马俊接听的电话并与管红在电话中发生言语冲突,双方相约在蚌埠市春风足艺见面“谈谈”。接着马俊邀集郭虎(在逃)、郭虎邀集其弟郭东、郭东又邀集孙磊、杨浩、司付琪等人赶往春风足艺。在此期间,管红离开春风足艺到其朋友王收店内让王收帮其找人打架,王收劝管红不要冲动并拒绝帮其找人,管红说:“你不帮我,我自己去!”遂离去。马俊等人在春风足艺店里寻找管红未果后,马俊让郭虎等人在春风足艺门口路边的车内等候。不久,因担心管红干傻事,王收开车到春风足艺探看究竟,没有发现管红身影,王收给管红打电话得知其已回家,王收掉头准备回去时被郭虎等人拦下,郭虎电话通知马俊,马俊到后通过查看王收的手机通话记录确认王收认识管红,随后,郭东等人持刀等械具或拳脚对王收进行殴打。随后,在被告人马俊的授意下,王收被强行带至淮上区金豪生态农业观光园内。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俊邀集他人在公共场所持械聚众斗殴,被告人郭东邀集他人并积极参与在公共场所持械聚众斗殴,被告人孙磊、司付琪、杨浩积极参与在公共场所持械聚众斗殴,破坏公共秩序,五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聚众斗殴罪且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马俊系邀集者,郭东系邀集者和积极参加者,二人系主犯;被告人孙磊、司付琪、杨浩系积极参加者,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孙磊、郭东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之后,在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郭东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刑,在刑罚执行期间又发现漏罪,对此罪应当作出判决,并数罪并罚。被告人孙磊虽然主动投案,但一直未如实供述同案犯的犯罪事实,不构成自首。被告人郭东、孙磊、司付琪、杨浩当庭翻供,不构成坦白。被告人马俊、郭东、孙磊、司付琪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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