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炫富起纠纷 伤人被判刑
作者:金煜  发布时间:2016-05-04 16:55:10 打印 字号: | |

因炫富发生口角,约人“单挑”反被打伤。近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吴飞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

2015111211时许,在同一商场做生意的王甫与吴飞因琐事发生口角,双方互相讥讽对方穷并炫耀自己的家底。后王甫电话约吴飞在商场门口单挑。王甫在店门口等候,两人见面后发生口角,王甫先推了吴飞一下并用拳击打吴飞右脸,随后二人互相厮打,王甫被吴飞打伤。经蚌埠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甫头部右颞顶头皮下血肿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面部瘢痕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右侧额突骨折及右侧鼻骨粉碎性骨折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右胫骨远端骨折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吴飞赔偿了王甫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飞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吴飞接办案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具有一定过错,对被告人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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