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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团“碰瓷”骗钱 马路“丑角”谢幕
作者:金煜  发布时间:2016-05-09 20:36:55 打印 字号: | |

曾因“碰瓷”骗钱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又重操旧业。近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大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李大权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434月份,被告人李大成、李大权、李小字(另案处理)、大海(另案处理)、“小云南”(另案处理)等五人在蚌埠市市燕山乡、李楼乡、长淮镇等地使用“碰瓷”方式实施诈骗五起。具体诈骗方法为:李大成或“小云南”骑自行车假装与路过的车辆相撞,伪造车祸,李大权等人冒充路人,负责拦车,李小字或大海驾驶黑色本田车假装路过送“伤者”去医院,途中以提出私了的方式实施诈骗,共诈骗人民币126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大成、李大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制造虚假交通事故,诱骗被害人“自愿”给付钱财,犯罪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两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相互配合、共同完成犯罪行为,所起的作用相当,不分主从。被告人李大权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构成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李大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大权到案后,坦白多起犯罪事实,对其坦白、认罪部分予以从轻处罚。两被告人伙同他人为了实施犯罪,经过周密策划安排,经常纠集在一起,作案次数多,成员基本固定,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大,可酌情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人物系化名)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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