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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喝酒晚被查 构成犯罪怨酒差
作者:金煜  发布时间:2016-05-09 20:48:57 打印 字号: | |

中午喝了几杯酒,晚上开车被查构成醉驾。近日,蚌山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潘虎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6217,潘虎到合肥办事,中午潘虎与朋友一起吃饭时喝了二三两白酒。饭后,潘虎就在朋友家休息。晚上,潘虎坐高铁返回蚌埠并驾驶停在高铁站的汽车回家。在行驶至工农路与东海大道路口时,被例行检查的民警拦下,经现场呼气酒精检查,潘虎有醉驾嫌疑,后经抽血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3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庭审时,潘虎一直埋怨是因为中午喝的酒太差造成其构成醉驾,从来没意识到自己欠缺的是法律意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潘虎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案发后,被告人潘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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