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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商品遗失 代管商家担责
作者:罗珊  发布时间:2016-05-09 20:49:47 打印 字号: | |

网购的贵重物品在代收小店里遗失,几经协调未果,王女士将快递公司和保管商品的小店店主告上了法院。日前,蚌埠市蚌山区法院成功调结此案。

女士通过网购从日本购买了一个价值7000多元的女包,快递公司送货上门时正巧女士不在家,通过电话联系,女士让快递员将货物送到小区门口的某水果店。原来该小区水果店的店主为方便小区住户收件方便,就帮助小区业主代收快递,每件收取一元钱的费用。女士回家后就到水果店取包裹,但这个包裹却怎么也找不到了。水果店老板当场也报了警,但仍没有找到。女士要求水果店老板赔偿全部损失,水果店老板也一肚子委屈,本想做好事,却出了问题,就收了一元钱,却要赔偿那么多!几经协调未果,女士将水果店老板和快递公司告上了法院。

蚌山区法院受理该案件后,将女士、水果店老板和快递公司叫到法院,向几方了解案情,按照法律规定分别作工作。考虑到水果店老板代收包裹也是为了方便业主,女士非常爽快的做了让步,最终,水果店老板赔偿女士4000元,快递公司赔偿女士三倍运费390元。几方当事人都对法院的工作表示满意。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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