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在桌上的腰包被拿走,是偷窃还是误拿,双方由口角之争继而互殴。近日,蚌山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苏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害人杨某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法院主持下,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了谅解。被害人杨某申请撤回起诉,法院依法裁定予以准许。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苏某虽主动投案但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不构成自首。被告人苏某当庭认罪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