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因在小区内行车通行与他人发生口角,将父子二人打伤。近日,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
2015年12月18日14时许,被告人王某等人与被害人卢某等人在蚌埠某小区2栋与6栋之间楼下,因行车通行发生口角纠纷,后互相撕打。被告人王某将被害人卢某父子二人打伤。经蚌埠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卢某鼻骨骨折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腰椎横突骨折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卢某父亲面部挫伤、眼部挫伤、鼻骨骨折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左眼眶壁骨折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2016年4月21日,被告人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2016年7月6日,被告人王某的亲属与被害人卢某父子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取得被害人卢某父子的谅解。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