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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山法院审结超员入刑第一案
作者:金煜  发布时间:2016-10-26 08:38:18 打印 字号: | |

2015111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将严重超员、超速等情况纳入刑法处罚的范围。司机阿海因开车送幼儿园师生春游,严重超员触犯法律,成为蚌山区法院审理的此类案件的第一例。近日,蚌山区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阿海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6318930分左右,被告人阿海驾驶大型普通客车在自建村附近停车等候花儿幼儿园师生上车去淮河岸边春游,执勤民警看到车上人员较多便提醒司机阿海不能超员,阿海称车上家长马上下车,不会超员。该车在行驶至胜利路与航华路路口时被执勤巡逻民警查获,经查该车核载47人,实载72人,其中成人12人,儿童60人,超过核定人数50%以上,属于严重超员。开庭审理时,阿海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称自己是多年的老司机,事发当天是替生病的朋友开车的,其认为超员只会扣分或罚款,根本没有想到会构成犯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阿海在从事旅客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管理法规,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阿海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及单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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