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辗转几个省市发送诈骗短信,不仅没有快速致富,反而身陷囹圄。近日,被告人郑某、卢某均被蚌山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郑某、卢某均是福建省漳平市人。2016年6月初,被告人郑某、卢某受雇他人从福建省漳平市出发,携带导航车辆、无线发射、手机编辑等设备,途径江西、湖北、河南及安徽颍上,淮南,蚌埠等多地辗转作案。沿途发送内容为“温馨提示:截至今天22:00之前我行将扣除您的银行卡年费1280元。如有疑问请致电农行客服中心:01059798027【农业银行】”的诈骗短信共计60万余条,非法获利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两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骗取受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并且两被告人利用非法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发送诈骗短信达60万余条,属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两被告人实施的诈骗行为中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应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两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及同案犯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两被告人系初犯,积极退赃,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