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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山区法院关于选聘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5-05 17:01:20 打印 字号: | |

 

为了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特向社会发布选聘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一、选聘名额:10

二、选聘条件: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二十三周岁;

(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身体健康;

(五)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在选聘之列。

符合上述选聘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推荐,或者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蚌山区法院人民陪审员推荐(申请)表》(可登陆蚌山区法院网站下载),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报至蚌山区人民法院政治处。(《蚌山区法院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和《蚌山区法院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附后)

表格下载地址:推荐表申请表

报名地点:蚌山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联系电话:3713509  邮箱:bsfy08@163.com

 

责任编辑:蚌山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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