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漫爱情瓜熟蒂落,就在小张与小曹紧锣密鼓地谈婚论嫁之时,双方因婚房的加名问题,产生了矛盾,最终分道扬镳。近日,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样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
2015年4月,张强与曹芹因工作关系相识,双方在相识相处过程中互生好感并确定恋爱关系。双方父母对这份感情也相当满意并予以认同。2016年10月,张强为了实现与曹芹结婚的目的,在本市某知名小区购买了房屋一套,作为将来的婚房。后张强及其父亲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合计支付了25万余元的房屋首付款,并从2016年11月开始每月向银行偿还按揭款。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曹芹向张强要求作为共同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签上自己的名字,后曹芹与张强虽作为共同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上了名字,但曹芹的这一要求引起了张强尤其是张强父母的强烈不满。嗣后,张强与曹芹的感情已不再像以前甜蜜而稳定,双方经常因琐事而发生争吵,最终导致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张强遂诉讼至法院,要求判令曹芹协助将购买房屋的买受人变更登记为其个人。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曹芹一再向法庭强调,其并非想占有张强的房产。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张强、曹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变更为张强个人;签订本调解协议之日起十日内,曹芹协助张强办理上述房屋备案合同的变更手续;该房抵押担保的银行的全部剩余按揭贷款及利息均由张强个人负责按合同约定偿还。(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