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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吸毒 触法再度入狱
作者:金煜  发布时间:2017-08-03 11:42:28 打印 字号: | |

曾因贩毒被判处刑罚,出狱后不思悔改,容留他人吸毒再犯新罪。近日,蚌山区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68月份,被告人李某在自己的家中先后三次容留吸毒人员张某吸食毒品冰毒。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李某曾因毒品犯罪被判处过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且系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莫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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